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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居住證應除籍? 朝野各有看法

  • 時間:2018-09-18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申辦居住證應除籍? 朝野各有看法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蕭照平攝)
中國大陸開放港澳台居民申辦居住證,而申辦者是否要被除籍在台引發討論。時代力量黨團今天(18日)舉行記者會,仍堅持主張應除籍,但擬在修法中訂有2個月的猶豫期,讓申辦者有註銷居住證的機會;不過民進黨團書記長鄭運鵬則說,居住證相關因應修法應從長計議,不宜過度處罰而造成副作用,待新措施實施一段時間後再研擬修法較為妥適。

中國大陸9月起發放台灣居民申辦居住證,被認為是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陸委會為此將研擬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祭出申報機制,採嚴密的安全管理。不過,有立委主張應對持有中國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除籍,引發討論。
主張應除籍的時代力量黨團18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據說有2、3萬的台灣人民已申請居住證,陸委會的反應太慢,等陸委會端出相關修法後,恐有更多台商或台生已取得居住證,為此,時力將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中界定猶豫期或反悔期,若在2個月內反悔,註銷已申辦的居住證者,則不影響在台的權利,但時力仍會堅持要有強制申報及罰則的機制。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說:『(原音)做修正後其實我們應該給予一定的猶豫期或反悔期,讓他們可以決定是否要去註銷他們的居住證,而不受到之後規範除籍的影響。』
不過,民進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針對取得中國戶籍的民眾,必須除籍,但在6個月內放棄中國戶籍者可恢復台灣戶籍。至於是否要把居住證與中國戶籍做同一規範,還需要時間觀察,相關修法也必須從長計議,若實施後難以查核,反而會造成困擾也沒有意義。鄭運鵬說:『(原音)先觀察一下、瞭解一下狀況,說不定中國找不到人去申請居住證,短時間的政治效應如果造成我們在修法上的衝動,是處罰過頭,我相信這都不是嚴謹的態度。』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也說,反對將申辦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除籍,他呼籲陸委會應傾聽各界意見後再修法比較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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