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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條例上路逾1年 重大違規案減少

  • 時間:2018-10-04 16: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遠洋漁業條例上路逾1年 重大違規案減少
漁業署公布違規漁船開罰案件。此為漁業署署長黃鴻燕。(陳林幸虹 攝)
台灣為因應歐盟對我非法捕漁祭出黃牌警告,於1年半前正式施行「遠洋漁業條例」,對違規漁船予以重罰。漁業署今天(4日)再開罰兩艘漁船,也重申政府打擊非法漁撈和保障外籍漁工權益的決心。根據漁業署的統計,今年開罰違規漁船的件數和金額,都比前一年減少,顯示漁民也逐漸熟悉法規,並盡力遵守。

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7月時對外宣布,台灣漁船「福甡11號」違反聯合國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
漁業署在此船回到台灣後,於9月中旬著手調查,並訪談船長和船員,認為此船確實曾捕撈丫髻鮫、狐鮫、花鯊等禁捕魚種,雖然沒有留置漁船上,但也沒有依照規定將丟棄的禁捕魚種數目詳實填報於電子漁撈作業日誌(E-logbook),因此處罰經營者和船長共新台幣120萬元。至於違反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規定的部分,漁業署也發現此船對外籍漁工有打罵等不合法規行為,除了移送地檢署偵辦,也針對各事項罰鍰2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另有一艘「金昌6號」漁船,則是漁業署透過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發現有非法捕撈,船長和船主重懲,罰鍰超過1,100萬,並收照6個月,是遠洋漁業條例上路後,開罰第二重的案件。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開罰就是希望漁民警戒,避免再有後續違法的行為。陳吉仲說:『(原音)不管是不是要把黃牌拿掉,法令通過,就是要依法執行。第二就是不是為了黃牌,是為了遠洋漁業的永續。第三就是為何要把這樣的執法過程,讓媒體記者來做報告,我們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避免後續漁民再違反相關的部分。』
事實上,根據漁業署的統計,去年針對違反「遠洋漁業條例」開罰的漁船,共有65艘,罰鍰共7,869萬元。至於今年為止,則處分23艘漁船,開罰2,400多萬,開罰違規漁船的件數和金額,都有比前一年減少,顯示漁民也逐漸熟悉法規,並盡力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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