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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問世 開啟釋憲制度新局

  • 時間:2018-12-25 18: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憲法訴訟法問世 開啟釋憲制度新局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召開記者會表示,考量新制運作需要有充足準備時間及必要配套建置,因此本法自公布後3年施行。(圖:中央社)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我國憲法審查制度更趨向法庭化,除了規定大法官將具名釋憲、以達過程公開透明之外,未來民眾如果認為自身案件的終審判決結果有牴觸憲法的疑慮,也能夠聲請釋憲,開展憲法解釋制度的新紀元。不過,隨著憲法裁判訴訟案件可能越來越多,大法官及司法人力是否足以負荷,仍有待相關配套建置,才能讓人民真正對司法改革有感。

6度叩關成功 3年後施行

聲請大法官解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日趨複雜,已施行25年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不敷實務運作,司法院過去曾5度函請立法院審議「大審法修正草案」,但都功敗垂成,最後在引進關鍵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終於在今年12月間第六度叩關成功,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讓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無缺漏的保障人民基本權,送給司法界一個耶誕大禮。

「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 落實公開透明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此次修法除了法案的更名外,最重要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讓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的「憲法法庭」作為運作模式,落實公開透明原則,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呂太郎說:『(原音)配合法庭公開相關制度,在大法官將來在釋憲案件上都會用。譬如大法官會舉行言辭辯論,在言辭辯論當中邀請專家提供各式各樣的法律意見,經過言辭辯論以後做成判決書,也要記載參與的大法官的名字,對於釋憲案的贊同與不贊同的意見,譬如從案件受理開始,申請狀、答辯狀,都會公開在網站上。』

之所以司法界一致肯定,正因為過去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是採取「閉門會議」模式進行憲法審查,有必要時才會召開「言詞辯論庭」,大多聲請釋憲的民眾見不到大法官一面,無法親自表達意見,只能在家枯等結果;不過,新法明定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等,最大的改變是審理結果改以裁判方式宣告,更符合行使司法權的本質。

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法院確定終局裁判 人民保障加碼

而「憲法訴訟法」另一個令人眼睛為之一亮的變革,就是人民聲請憲法解釋的事由。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過去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僅限於個案中所適用的法律違憲,若裁判中適用的法律本身沒有違憲,但法官解釋或適用法律時牴觸憲法價值,大法官並沒有辦法處理,成為人權保障的漏洞。但這次修法引進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人民可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推翻了過去我國違憲審查只限於「抽象審查」的局面,使得大法官可以進行「具體審查」。呂太郎:『(原音)確定終於判決所適用的法規違憲,或者是法規雖沒有違憲,但確定終局判決所持的見解違憲的話,都可以受到大法官的救濟,換句話說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將會貫穿到每個個案。』

憲法法庭成為「第四審」?大法官負擔過重?新制恐有陣痛期

「憲法訴訟法」讓釋憲制度邁向了新紀元,但也迎來許多挑戰。雖然新法立法意旨中強調,裁判憲法審查並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救濟制度,但律師蔡正皓擔憂,具體審查伴隨而來的恐有第四審及大法官負擔過重的疑慮。蔡正浩說,我國原則上屬於三級三審制,以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案子一旦經過終審判決定讞後,就會產生確定力,不能輕易推翻。但如果開放大法官對具體個案的審查,可能會導致過度浮濫,形成實質上的第四審,未來人民對判決不符期待時,就會進一步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他建議大法官要建立具體受理標準,否則大法官案海量爆滿的情況恐會上演。蔡正浩:『(原音)如果照現在狀況通過可能會經過一段陣痛期,會有很多人想要去闖關,大法官必須盡快的想辦法的去釐清出標準,這個標準如果能夠訴諸法律面會更好,當然大法官會在法律還沒制訂前,在未來可能會變成海量的申請案前,去找到自己的適用標準,只是這個標準慢慢成形以前,我認為很可能會產生一個陣痛期。』

裁判憲法審查原則不溯既往 舊有冤案成缺憾

另外,司改會專職律師陳彥亘也認為,裁判憲法審查原則不溯及既往,代表法律生效前的案件仍不得提起裁判憲法審查,像邱和順等許多冤案因為缺乏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得違憲裁判至今仍持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可說是這次修法的缺憾,希望大法官讓目前手上的案件都能適用修法。陳彥亘說:『(原音)很多冤案都有類似的狀況,其實過去這些案件都有需要新制度去救濟,這是個遺憾。最好是能再修法補足遺憾。希望大法官運作上能放寬裁判憲法的審查要件,這個憲法訴訟法3年後才施行,有3年的準備期,期待大法官能讓他們手上正在審查的案件能適用3年後生效,至少他手上的案件能做這樣的處理。』

司法改革有感 新法3年後上路見端倪

「憲法訴訟法」的問世被視為司法改革的一大成果,也是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塊拼圖,但因應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重大變革,憲法裁判訴訟案件會越來越多,新制運作需有充足準備時間,必要的配套也不可少,尤其是否要透過修法增加司法員額,以應付司法案量,也值得討論,人民能不能對司法改革有感,就看3年後新法正式上路後便能見真章。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我國憲法審查制度更趨向法庭化,開啟釋憲制度新紀元/司法院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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