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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6懲虐童無效?蔡清祥:適用純粹凌虐樣態

  • 時間:2019-03-06 15: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刑法286懲虐童無效?蔡清祥:適用純粹凌虐樣態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第286條是適用「純粹凌虐」的犯罪態樣,並加重結果犯的刑責,一旦修法通過後,相信未來適用情況會比較多。(蕭照平 攝)

虐童事件頻傳,人神共憤,法務部提案修正「刑法」第286條,將虐童刑責提高為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也有多名立委提出修法版本,甚至納入死刑。不過,有立委質疑,根據過往案例,以「刑法」第286條起訴的案件極少,修法恐難有效果。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第286條是適用「純粹凌虐」的犯罪態樣,並加重結果犯的刑責,一旦修法通過後,相信未來適用情況會比較多。

兒少受虐事件頻傳,引發民眾激憤呼籲提高刑責,朝野立委皆支持修正「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法務部也在去年提出修法版本,針對凌虐兒少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6日排案審查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案。

不過,有多名立委質詢時質疑,法務部去年提案修正「刑法」第286條,將虐童刑責提高為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也有多名立委針對第286條提出修法版本,甚至納入死刑,但根據過往案例,使用該法的起訴案件少之又少,去年只有2件、2017年僅8案、2016年僅4案,且判決確定有罪者僅1人,形同法務部修正的是一條很少被用的法律,要求法務部說明修法用意,所謂「凌虐」的定義也應該更廣泛、清楚,未來一般社會認知的虐童案件才能適用該條論處。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過去若有兒少死亡、傷害的案件,會適用其他條文,而刑法286條是適用「純粹凌虐」,法務部期盼透過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論處,能達到赫阻作用。蔡清祥:『(原音)當然是處理沒有受傷、死亡情形的,純粹是凌虐的,原來就有條文,現在就是提高刑責,讓它最低刑度不會低於6個月以下,希望得到赫阻的效果,其實刑法不是最終的目的,是希望防止,286條是純粹凌虐兒童的犯罪態樣來做處罰的。』

至於有立委主張,虐童致死應納入處死刑,蔡清祥則認為,虐童致死是屬於結果加重犯的性質,也就是結合故意與過失構成要件而成立的特別犯罪類型,若一開始虐童有「殺人故意」,當然可用殺人罪論處,但若無「殺人故意」,只是虐童,則屬加重結果犯,若不分犯罪的具體情節,一概以死刑為法定刑,恐導致情法失平之虞,應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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