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虐童別再來 立院三讀虐童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 時間:2019-05-10 13: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虐童別再來 立院三讀虐童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關於加重虐童刑責部分,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明定「凌虐」定義。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圖:中央社)

近年來兒虐事件頻傳,引起社會撻伐,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增定「凌虐」定義為「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外,修法也將保護對象年齡由16歲提高到18歲,並提高虐童刑責,雖未納入死刑,但若虐童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虐童事件頻傳,引發眾怒,為遏止兒虐悲歌,朝野立委相繼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

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除了增定「凌虐」定義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作為法院審理案件時的判斷基礎外,也將兒少的保護客體從現行的16歲提高到18歲。同時這次修法也參考國外立法例,行為人犯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排除追訴權時效的限制。

至於外界關注的虐童致死、致重傷者刑度,由於法務部主張,虐童致死與直接殺童刑責不同,虐童致死屬加重結果犯,與一開始就有殺童的故意、殺人罪的刑度不同,因此行政院版將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提高到無期徒刑,與立委及許多民眾主張的死刑有落差。最後立法院訴諸表決下,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版本,明定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原音)凌虐致死、重傷的刑罰上加重的程度,比傷害致死、重傷致死要更高,跟殺人罪做區別,讓法院在適用相關法律時,檢察官偵查對被害兒童相關保護時,有更完備的法律去做判別跟區別。』

除了加重兒虐刑責外,這次修法也將「刑法」中法定刑過輕、不符罪責相當原則以及罰金數額不合時宜的問題,也一併予以調整處理,過失致死的刑責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00元以下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在場助勢之人,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