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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藐視法庭罪成立 即時入獄2個月

  • 時間:2019-05-16 17:1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林柏宏
黃之鋒藐視法庭罪成立 即時入獄2個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遭判刑2個月,即時入獄。(資料照/江昭倫 攝)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多年前在「佔領中環運動」期間,因違反法庭禁制令而被判有罪,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16日)對其判刑2個月,即時入獄。

黃之鋒為香港本地泛民主派的年輕代表人物,多年前因為發起反對政府修改教科書而一舉成名。2014年底「佔中運動」爆發時,他曾積極參與,並因此先後多次被捕和被判刑。

在「佔中運動」期間,黃之鋒因為阻撓執法人員在旺角進行清場而被拘捕,去年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其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刑3個月。

黃之鋒不服上訴,上訴庭今天下午把刑期減至2個月,須即時入獄。

「佔中運動」之後,黃之鋒與其他泛民年輕代表人物組成香港眾志,原希望參選問政,但多名核心成員卻因「港獨」問題,而被政府所訂定的參選制度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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