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24日起將可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2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系統已做過第一次更新、明天(21日)會有第二次更新,希望24日可正常上路,立委問內政部準備好了沒;陳宗彥說「是」。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年5月24日施行。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質詢時問,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結婚登記的作法。陳宗彥答詢時說,17日專法三讀通過後,當天下午戶政系統,在17、18、19日3天內,做第一次系統更新,21日會做第二次更新,希望5月24日可以正常上路。
陳宗彥說,全國各戶政機關同仁都接到登記準備作業,也有做教育訓練,並召集戶政科長開過會;因結婚登記在戶政機關是常態性業務,包括預約、當天辦理等,戶政機關之前已接收到預約對數有254對,這幾天應該還有陸續增加。
許毓仁問,「所以內政部已經ready(準備好了)?」陳宗彥說,「是」。許毓仁指出,估計5月24日後一個月會是高峰期,至少會有3000對同婚伴侶會去結婚登記,請內政部做完善人力調配。陳宗彥表示,請大家放心,只要不要同一天全部都擠進來,都沒有問題。
許毓仁也說,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收養部分限制於親生。許毓仁接著問,繼親收養會不會有特別註記。陳宗彥說,專法上的規範是要有一方的血緣關係,會有「父、養父」、或「母、養母」的登記,跟異性戀收養上的名稱沒有其他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