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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二讀 同性可辦結婚登記

  • 時間:2019-05-17 14: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同婚專法二讀 同性可辦結婚登記
同婚專法二讀 同性可辦結婚登記(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17日)處理同婚專法草案,經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會17日審查爭議多時的同婚專法,上午11時40分左右開始逐條發言、逐條表決,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陸續表決通過黨團版再修正動議,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將關係定義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在討論到關鍵條文第四條時,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大法官解釋748號末段寫到,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相同性別二人可以向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因此基於解釋文,民進黨提出合憲、合法的條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再度強調,公投是保障同性二人以民法婚姻以外的方式共同經營生活,因此他提出的條文是「同性伴侶家屬登記」,並非結婚登記。

經表決後,第四條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條文內容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案完成三讀後,同性伴侶將可依本條規定到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條投票表決時,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林奕華、許淑華、許毓仁、李彥秀、蔣萬安、柯志恩等人都投下贊成票,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投票,投下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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