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司法改革,加速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立法院臨時會今天(28日)三讀修正通過「法官法」,對法官評鑑制度有重大改革,並強化個案評鑑,還增訂貪污判決確定的司法官應繳回停職期間薪水等。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此次修法對評鑑機制及職務法庭有些變革明顯進步,但民間團體所提供部分重要意見並未列入,新法施行後能否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還有待觀察。
司改會指出,新法雖放寬人民可以請求評鑑,但只限於當事人及犯罪被害人,法庭上會接觸法官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代理人、輔佐人等卻未列入,過於窄化,評鑑委員也未明文納入非法律人。此外,原本3年全面評核但不公開的評鑑制度,這次修法以成效不彰,未發現任何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為由,全面廢除,新法固然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請求個案評鑑,但是有絕大比例的人民面對威權的司法,恐不敢挑戰司法而請求個案評鑑。
司改會表示,人民對於司法滿意度很低,蔡英文總統為回應人民對司改的期待而召開全國司改國是會議,諸多決議當中,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是人民最有感的議題之一。司改會強調,他們將持續加強監督,繼續討論思考如何幫人民提出評鑑,如何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直到職務監督充分落實,贏得人民信賴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