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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官員不禁污染車 德國可關進大牢

  • 時間:2019-12-19 22:05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歐洲法院:官員不禁污染車 德國可關進大牢
歐洲法院19日裁定,德國官員如果不執行在城市內禁止行駛污染車輛的法律,德國可以將他關進大牢。(網路圖片)

歐洲聯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天(19日)裁定,德國官員如果不執行在城市內禁止行駛污染車輛的法律,德國可以將他關進大牢;不過,只有在通過尊重比例原則的特別立法之下才可以這麼做。

歐洲法院在被要求,就德國環保人士和巴伐利亞邦(Bavaria)政府之間的長期爭端作出裁定之後表示,這要看德國司法系統如何認定,此種政治人物是否應該面臨入監服刑。

這項爭端可以回溯到2012年,環保團體德國環境援助組織(DUH)試圖強迫巴伐利亞邦政府,在首府慕尼黑(Munich)落實對抗空汙的措施。

因為當時的巴伐利亞邦政府執法者,沒有落實限制污染車上路的禁令。

環保人士和法界人士都宣稱,巴伐利亞邦政府公然漠視慕尼黑法院2014年的裁定,要求邦政府制定行動計畫,其中包括慕尼黑市內禁止行駛柴油車。

歐洲法院今天的裁定雖然不具約束力,但對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的基督教民主黨(Christian Democrat)在巴伐利亞邦的姊妹黨領導人物來說,這項裁定可能產生影響。

歐洲法院指出,任何囚禁的判決,在援用時,都需要具備可以充分行使、精確、以及可以預見等「國家的司法基礎」。

歐洲法院還補充說,此種懲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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