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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民常捕獲馬加鯊列華盛頓公約 出口須附CITES文件

  • 時間:2019-12-30 09: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台漁民常捕獲馬加鯊列華盛頓公約 出口須附CITES文件
邀集官員與保育專家共同探討修訂「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今年8月17至28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第18屆締約方大會。(推特)

被稱為華盛頓公約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組織(CITES),今年8月17至28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第18屆締約方大會,通過包括馬加鯊在內的數種軟骨魚類列入附錄二物種,並於11月26日正式生效。由於馬加鯊為台灣漁民常捕獲的魚種,漁業署今天(30日)也提醒,出口業者要出口馬加鯊相關產製品時,應依規定申請CITES出口許可證。

漁業署指出,CITES本屆大會通過的附錄二物種涉及台灣漁船捕撈的軟骨魚類,包含馬加鯊、琵琶鱝、鱟頭鱝等,其中馬加鯊為台灣漁船除水鯊外第二大宗的鯊魚漁獲物,也為主要出口的鯊魚漁獲之一,相關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除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將北大西洋馬加鯊列入管制物種外,其他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如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等,並未將馬加鯊列入限制捕撈的管制物種。

由於本屆CITES通過的附錄二物種,相關貿易規範已經生效,漁業署也提醒,出口業者承購我漁船捕撈的馬加鯊漁獲,或漁業人想自行出口銷售馬加鯊漁獲,都應依照規定向漁業署申請來源證明書,並以此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CITES出口許可證,遵守CITES相關貿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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