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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 顯示司機來不及減速即翻覆

  • 時間:2020-04-21 11: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普悠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 顯示司機來不及減速即翻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1日舉行「台鐵局6432次列車新馬站正線出軌事故事實資料報告」記者會,對外發布調查後的事實資料報告。(圖:中央社)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21日)發布「第6432次車普悠瑪列車傾覆事故」事實資料報告,顯示事故列車在發車前即已出現異常;而事故司機員尤振仲一路行駛過程中,也不斷在排除障礙;而直到列車翻覆前,車速都維持在時速140公里,以致尤振仲在翻車前一秒,嘗試要關掉電門把手時,列車已出軌翻覆。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蘇澳鎮新馬車站大彎道時翻覆出軌,造成重大死傷意外。

運安會去年8月掛牌後,重新檢視相關證物及資料,並重新解讀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等車載資料,同時還原事故發生序列,還重新檢視富岡基地實車殘骸;並於今年持續針對事故列車是否超速進行深入分析後,於4月21日發布事故事實資料報告。

根據資料顯示,事故列車在樹林調車場交接換班前,空壓機即已出現異常燈號,同時還發出警告聲響,但未被注意也未及通報。而事故司機員尤振仲一路行駛過程中,則不斷分心、忙於排除障礙,但過程中,不論是檢查員或司機員都將ATP關掉誤以為故障。

而直到列車翻覆前,車速都維持在時速140公里,以致翻車前一秒,司機員嘗試要關掉電門把手時,列車已出軌翻覆。運安會鐵道專業小組召集委員李綱說:『(原音)那麼最後快翻車之前,他的車速其實都沒有降,都差不多在140(公里/時)左右;那麼到最後一刻,就是已經快翻車前大概1秒鐘,因為很緊急的狀況下,電門把手是距離他最近的,所以他就把電門把手嘗試往下壓、壓到OFF的地方。所以就看到,在非常短的時間,只剩大概1秒鐘,其實那時候車子已經翻了,已經來不及了;但是他有沒有去操作煞車呢?事實上沒有,因為煞車是另外一個制韌的把手。』

此外,運安會也指出,司機員關閉ATP半小時後,直到快翻覆前才通報關閉;至於列車傾斜控制則是正常作動。值得注意的是,行駛過程中,主風缸8度出現壓力不足,導致司機員操作電門把手時,不斷在OFF到時速140公里間反覆操作;而且4個主風泵只剩2套正常,主因與中空絲膜有油汙滲透、導致斷裂並發出很多噪音。

運安會將據此事實資料進一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預計今年8月提出完整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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