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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效應 綠委提案修法延長監護處分最長14年

  • 時間:2020-05-12 10: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殺警案效應 綠委提案修法延長監護處分最長14年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右2)等人提案修正刑法,將監護處分由現行5年延長為最長14年。(劉品希 攝)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凶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一審獲判無罪、監護5年,引發極大爭議。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今天(12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將最長5年的監護處分期延長為最長14年,希望完善監護制度,補起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台鐵上遭刺殺,兇嫌鄭男因被法院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獲判無罪,雖然法院判決鄭男入相當處所施行監護5年,但外界質疑5年是否足以矯治並消弭鄭男再犯的風險。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吳玉琴、許智傑、湯蕙禎12日上午一同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第3項,將現行監護處分最長5年修正為可由法院許可延長,最長可達14年。周春米說:『(原音)如果他有必要再延長的話,每一次是有3年,然後有3次,最重最重就是3次,這是我們評估比例原則的考量。第二,就是不能夠隨便或是沒有任何依據就來延長,這個部分的延長每一年法院都要經過相關機關的鑑定跟評估才能做一個延長的決定。』

此外,周春米等人也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01條之1,增訂必要時,法院可在判決確定前,先請檢察官執行監護處分。

對於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可能終生都無法治癒,最長14年的監護處分是否仍不夠?周春米說,在司法系統上,必須考量司法資源及被告的人權,若被告的精神疾病在期限屆滿後仍無法好轉,此時應由衛福、社政等一般醫療系統接手,而非長期透過司法系統予以照顧。

許智傑表則表示,除了這次的修法,有關重大犯罪,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也要思考應至少有兩家以上的醫院鑑定,這是未來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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