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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修法大限將至 司改會批政院版立法粗糙籲立院嚴審

  • 時間:2021-05-12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肇事逃逸修法大限將至 司改會批政院版立法粗糙籲立院嚴審
民間司改會質疑,行政院會4月間才將「肇事逃逸罪」修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除了將「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外,仍持原本「逃逸」為構成要件,立法品質粗糙,呼籲立院切勿採納。(劉玉秋攝)

刑法「肇事逃逸罪」因違反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並明訂政府2年內要完成修法。不過,民間司改會今天(12日)質疑,行政院會4月間才將「肇事逃逸罪」修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除了將「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外,仍持原本「逃逸」為構成要件,立法品質粗糙,呼籲立院切勿採納,應重新審視肇逃罪的保護法益,並於5月底前完成修法。

目前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肇事逃逸罪均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鑑於「肇事」定義不清,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並明訂政府必須在2年內,也就是今年5月底前完成修法。而行政院4月間通過修正草案,除將「肇事」要件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外,也區分傷害程度、行為人有無過失等情形並規定不同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不過,民間司改會12日舉行記者會質疑,修法期限在即,行政院及主責的法務部竟遲在4月27日才將「肇事逃逸罪」草案倉促送進立法院審議,不僅修法怠惰,且立法品質粗糙,就連司法院也持反對意見。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直言,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未來對肇事逃逸的認定仍然困難,造成實務混亂,呼籲立法院不能照單全收。林俊宏說:『(原音)拖到最後一刻才推出一個非常粗糙的法案,是要逼立院吃下粗糙的法案嗎?像「高中生交作業」的心態,來影響將來司法實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狀態。懇請立委在看這部草案時,必須認真審視行政院的這部法案,避免錯誤的法規繼續存在在司法實務裡面。』

台北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副理事長陳奕廷也指出,政院版草案僅將「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仍維持原本的「逃逸」二字作為構成要件,但對於「停留現場的肇事者是否需要呼救」、「留下有效聯絡方式後是否可先離開」、「留在現場是否需表明自己身分」等爭議仍未解決人民與法院的困擾,法務部所提的草案是拼湊的產物。

司改會主張,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肇事逃逸罪」的修法應鼓勵通報救護,將肇事者協助呼救納為減刑或免刑的事由,而欠缺明確的「逃逸」以「未使自己之身分獲得確認而離開現場」取代。同時,司改會也呼籲立法院審議該法案時應徹底檢討法務部提案的眾多缺失,應該參照各界專家學者意見,仔細審酌肇逃罪的保護法益,並在5月底前依大法官諭知的修法期限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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