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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明機上盒3違法態樣 可處2年以下徒刑

  • 時間:2021-08-11 18:1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說明機上盒3違法態樣 可處2年以下徒刑
有藝人透過安博盒子觀看未經授權的奧運賽事,引發爭議,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黃惠欣今(11日)說明機上盒3種違法態樣。(歐陽夢萍 攝)

日前有藝人被發現透過機上盒觀看未經授權的東奧賽事轉播,讓機上盒的侵權問題再度受到重視。法務部今天(11日)說明,若販售內建違法APP的機上盒,或指導、協助公眾下載違法APP,都觸犯著作權法,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示將配合經濟部財產局研議是否需要修法,或是加強宣導,呼籲民眾重視智慧財產權。

許多台灣民眾都習慣在OTT串流平台觀看影片,市面上也出現許多機上盒,到底販賣機上盒有沒有違法?

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黃惠欣今天指出,若只是單純販售NCC檢驗合格的機上盒,並未違法,重點在於機上盒內是否內建侵害著作權的違法APP。她指出,許多業者為了規避法律,便販賣所謂「純淨版」,再教導如何自行下載違法APP,著作權法在2019年增訂了87條第8款後,這類行為同樣觸法。黃惠欣:『(原音)你機上盒雖然沒有提供這樣的APP,很乾淨,但是你有客服教學大家如何去下載這種違法APP,或是你指導、協助,或是你給一串網址,教大家可以照這個上去就可以下載追劇神器APP,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三種就是如果你知道你現在賣的機上盒裡面是有內建一些違法APP的話,這個也是87條第8款認為的違法態樣,這個都是可以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於透過機上盒觀看盜版影片是否也觸法?黃惠欣坦言依照現行著作權法,不會處罰終端使用者,但民眾應要了解這種行為會傷害合法的電視、串流平台及創作者,導致他們沒有收益或動力生產優質的內容,進而造成產業的衰退,或是因付不出轉播權利金而無法轉播,最後受害的還是消費者。

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示,台灣已走過被封為「海盜王國」的時代,人民的知識水準都相當高,不該再走回頭路。法務部將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討論法律上是否有修正的必要,或是做更多宣導,讓大家更重視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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