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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司法人員過勞問題 官民盼合作提解方

  • 時間:2022-02-03 10: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解決司法人員過勞問題 官民盼合作提解方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中)與減輕司法負擔小組成員呼籲減輕司法負擔,以提升司法品質。(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司法人員過勞問題一直未能獲得解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前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希望透過放寬不予解送及緩起訴適用範圍、簡化法院審理中不必要的程序、提高認罪協商誘因等方式,減輕司法的負擔。司法院長許宗力對民間的意見表達感謝與肯定,並表示司法院多管齊下,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

司法負擔沉重 每月新收偵查案件為日本4倍

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推動司法改革,這也是台灣民眾最關心的議題。不過,若期待有優秀的司法體系,就必須提供好的環境吸引並留住人才,但即使1999年及2017年2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均曾討論如何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但這20多年來,台灣司法的負擔依然沉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便提出相關數據,比較台灣與日本在2020年每月平均負荷案件數量,光是偵查案件,台灣便是日本的4倍;若加入執行及其他案件,台灣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多達155件。因此,他們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希望適度減輕司法負擔,首先就是活化檢察官不予解送及緩起訴處分機能。

放寬緩起訴及不予解送適用範圍 避免檢警疲於奔命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同樣以台、日比較,日本的人口是台灣的5倍,但進入地檢署的案件不到台灣的2倍,起訴案件甚至比台灣少,不起訴案件高達65%,他認為這是因為日本大量使用緩起訴,值得台灣參考。

曾擔任法官與檢察官的律師蔡學誼則指出,依據現行條文,死刑、無期徒刑及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才能適用緩起訴,他們認為可以將範圍放寬。蔡學誼:『(原音)讓只要是認為適合緩起訴的案件,不論它的罪名是重還是輕,都可以讓檢察官有裁量權去做緩起訴。因為畢竟現在的實務緩起訴大部分都是認為他第一次犯罪,情節並非非常惡性重大的情形,這種情況之下,為了給當事人被告一個機會,我們可以給他緩起訴的處分方式。』

另外,目前司法警察再逮捕或接受現行犯後,原則上應立即解送檢察官,例外的範圍相當狹窄,導致無論是案情明確或情節輕微的案件,檢警仍必須在24小時內拚命趕工、不得不挑燈夜戰。因此司改會也建議適度鬆綁適用範圍,凡最重本刑在3年以下之罪、犯竊盜罪情節輕微者,或是告訴或請求乃論罪,都可由檢察官裁量解送與否,以避免檢警疲於奔命。

簡化審理過程不必要程序 避免曠日廢時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則因對於無爭執證物仍須逐一提示表示意見,對於無爭執的文書也須逐一宣讀、告以要旨及詢問意見,相當耗時,司改會也建議簡化不必要的冗長繁瑣程序。律師高烊輝:『(原音)我們建議可以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3項、第165條第3項及第288條之1,就是在有律師為辯護人的案件之下,在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的同意之下,可以透過提供證據清單的方式,事前以書面先表示意見,這樣可以節省在審理程序中大量的提示以及宣讀證物的時間耗費。』

此外,司改會也建議建構運用認罪協商程序的制度性誘因,提升實務工作者運用協商程序的意願,以減輕司法負擔,同時明確規範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的流程、將刑事案件委外轉譯制度擴大適用,以減輕基層司法人員的沉重負擔,進而追求更為良善的司法品質。

司法院多管齊下 願與民間合作解決過勞問題

對於司改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司法院長許宗力也在今年的司法節學術研討會中做出正面回應。許宗力:『(原音)民間司改團體也積極倡議「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並且也提出修法的草案,我們都非常的肯定這個倡議的大方向,我也想利用這個機會表示萬分的感謝,希望官、民合作,可以達成解除司法過勞的現象。』

許宗力也說明,司法院「加、減法並行」,除了增補人力,也積極研議的裁判書簡化方案、推動5年數位政策、持續強化ADR機制,研擬調解基本法,以及個案濫訴防杜規定等措施,希望多管齊下,解決司法人員過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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