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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暴力犯罪 政院翻修四大法律增訂罪責

  • 時間:2022-03-10 11: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杜絕性暴力犯罪 政院翻修四大法律增訂罪責
網路科技普及,利用電腦合成的「深度偽造技術」(deep fake)製作不實影像等情況引發關注。(示意圖/pixabay圖庫)

網路科技普及,利用電腦合成的「深度偽造技術」(deep fake)製作不實影像,或是拍攝性影像侵害他人名譽的情況引發關注。行政院會今天(10日)通過翻修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四部法律,增訂相關刑罰,完善法律保障。

刑法修法草案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修法草案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由於網路性暴力犯罪被害人多以兒少、婦女居多,行政院會也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草案。針對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就其手段提高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調高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將行政罰修正為刑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也納入處罰。修法草案另增訂被害人得於偵審中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以協助移除被害人性私密影像。

此外,為強化性侵害案件社區處遇監控之落實與強制力,以及因應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草案提高加害人不履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裁罰,擴大加害人登記報到範圍,以及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之被害人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及性影像移除及下架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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