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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發展基金用途含公共媒體支出 李永得強力捍衛

  • 時間:2022-11-10 11: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文化發展基金用途含公共媒體支出  李永得強力捍衛
文化部長李永得 (江昭倫 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今天(10日)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質疑文化部提出的《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第一條基金用途明定「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法等相關支出」,是把手伸進媒體、讓公視變成文宣部。對此李永得強力捍衛政策,認為該用途是對台灣推廣文化非常重要,反批立委用政治腦袋思考,沒有媒體觀念。

文化部112年新設立「文化發展基金」,編列新台幣2.5億預算,並指成立初期核心業務主要是用在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支持台灣藝術家。

不過國民黨立委林奕華10日在教委會審查文化部預算時,質疑文化部在《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的第一條,其實「包藏」「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法等相關支出」,批評文化部將手伸進公視,不夠光明正大,走回頭路,讓公視變成文宣部。

文化部長李永得則不以為然,指公視一年9億預算確實不夠,「文化發展基金」最早提出時,學術界與業界就希望能夠用於支持公共媒體,壯大台灣公共媒體的力量,文化部光明正大提出辦法,反批委員的質疑是政治思考,沒有媒體觀念,也強調初期因為經費不夠,只先用於視覺藝術,未來會再爭取更多資源,挹注公共媒體。李永得:『(原音)(林奕華:妳已經用百分百的文化部的錢委託給公共電視,我都覺得你要變文宣部,你現在又把文化發展基金裡面可以做公共媒體,你直接要給錢?)對啊!(林奕華:真的不要把文化部走回路,變成文宣部。)委員,你這樣太曲解了,你曲解到你完全是政治腦袋,你完全沒有媒體觀念,我再講一次,現在基金來源因為只有兩億多,我們現在正在開拓來源,將來會指名用在公共媒體。』

李永得隨後在回應黃國書質詢相同的議題時則重申,如何挹注公共媒體更多經費,對改善台灣媒體環境以及對於在國際上推廣台灣文化非常重要,未來會希望透過修法,努力籌措更多財源挹注。李永得:『(原音)為什麼會列公共媒體呢?因為我們現在正在修《文化基本法》,希望有法源基礎,能夠對於頻譜的拍賣或頻譜使用有一些經費進來,如果進來的話,這是屬於影視音,就會用在影視音這方面。』

李永得坦言,「文化發展基金」支出用於公共媒體,對今天台灣媒體環境會有很大的幫助,但不是就能完全解決媒體的困境,還需要有更上位的媒體政策。

李永得會後面對媒體詢問時補充解釋,文化獎助條例去年修法,規定5億以上公共工程需提撥1%給「文化發展基金」,文化部細算後,扣除優先用於公共藝術,大約還有2.5億的結餘可以讓文化部另外使用,初期文化部先用於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未來有更多財源進來後,會再挹注公共媒體影視音產製,壯大台灣文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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