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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離岸風場航道禁漁 訴願決定違法

  • 時間:2023-01-16 21: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彰化離岸風場航道禁漁 訴願決定違法
2022年2月24日,彰化漁民到行政院抗議彰化風場航道侵害漁權,影響漁民生計,希望行政院撤銷踐踏漁民權益的彰化風場航道規範。(圖:中央社)

交通部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漁民權益受影響而提起訴願,漁民今天(16日)獲知行政院訴願決定此公告航道「禁漁」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盼交通部檢討航道「禁航」規定,否則擬提起訴訟。航港局則回應予以尊重,會朝航安與漁業權益檢討。

交通部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且定於6個月後正式實施,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述明航道禁漁規定,違者處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罰鍰;計有201位漁民對彰化風場航道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等措施不服,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起訴願。

協助漁民提起訴願的律師黃馨雯說,漁民今天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為航道處分裡關於禁漁的部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交通部另為適法處分。但就禁止漁民航行的部分則仍認為沒有違反明確性或比例原則。

黃馨雯表示,雖然交通部在訴願言詞辯論不斷表示,彰化風場航道是配合離岸風電國家重要政策所劃設,但是其所提出「新加波海峽分道通航制」及「直布羅陀海峽分道通航制」兩個參考案例,當地船隻密度較彰化風場航道高4倍至40倍,也沒有限制漁船航行及捕魚,在沒有法律授權下,這麼做違法。

她也說,大部分商船、漁船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可知道彼此的位置,主張採用可達成航安目的且侵害漁民權益較小的方式管理;另外,國外有規定離岸風場必須離近海多遠的距離,以避開沿近海漁船作業領域,國內似乎無此規範,才會引發漁民訴願。

對此,航港局則表示,彰化風場航道及航行指南是依航路標識條例第8條所劃設,並經公告程序於2021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今年1月12日做成訴願決定,部分撤銷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禁止漁業行為,並請交通部另為適法處理,航港局予以尊重。

航港局說,已於2022年12月27日召開航道航行安全小組會議,後續航行指南將依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所規定的各項責任與義務予以修正,以兼顧航行安全、風電發展與漁業權益。

航港局說,已成立協調平台與外界持續溝通,請相關機關團體予以支持,並請漁民能配合相關管理規範,營造安全的航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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