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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聘有外籍看護 仍可使用長照服務

  • 時間:2023-01-28 10: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家中聘有外籍看護 仍可使用長照服務
家中聘有外籍看護 仍可使用長照服務。(央廣檔案照片)

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服務需求大增,許多民眾都會誤以為家中已聘僱外籍看護就不能使用長照服務。衛福部表示,只要申請對象經縣市政府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同樣可申請長照服務。

根據長照2.0規範,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對象只要經縣市政府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除了照顧服務,其餘皆與一般長照家庭一樣,可申請長照服務。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原音)只要這些長照服務的對象有經過縣市政府評估,在長照需要等級是二級以上的話,都可以申請像是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或者是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喘息服務或到宅沐浴車等等,甚至也可以透過一些社區式的交通接送,讓這些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可以參與使用社區照顧的關懷據點,或者是失智據點跟巷弄站等等的活動。』

吳希文指出,若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也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也可使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吳希文表示,聘僱外看家庭在申請外看過程期間或外看行蹤不明、轉換雇主或是外看請假返鄉的照顧空窗期,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在內的所有長照服務,以紓解空窗期的照顧壓力。

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11月聘僱外看家庭同時使用長照服務者共計6萬2,620人,較2018年2萬8,050人成長2.23倍。民眾若有需求,都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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