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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會提《公視法》修法建議 文化部盼儘速完成修法

  • 時間:2023-02-16 19:1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公視董事會提《公視法》修法建議  文化部盼儘速完成修法
公視董事會通過《公視法》8修法建議,籲請儘速完成修法。(公視提供)

現行《公共電視法》超過十年未作修正,部分條文已不符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運作所需,公視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公視董事會日前通過《公共電視法》8項修法建議,供政府與社會參考,呼籲行政院儘速將公視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儘速展開與完成修法作業,以健全公廣集團合理經營環境。公視董事長胡元輝表示,台灣的公共電視於16年多前已發展為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如今更呼應國際趨勢,積極轉型為全方位服務的公共媒體,但作為法制基礎的公共電視法卻遲遲未能修正,嚴重影響公視的妥善運作及長遠發展。

為此,公視董事會去年十月決議成立《公共電視法》 研修小組,邀請劉昌德董事與黃銘輝監事組成工作小組召開會議,並就相關議題與公視及華視總經理、客台台長、臺語台台長、TaiwanPlus執行長、公視及華視工會代表等交換意見後,將修法建議提送今年年1月董事會議討論。

在1月份公視董事會中,無異議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政策建議方向:包括一、法定捐贈經費額度至少須符合目前實際營運規模,且應隨物價指數、年度製播計畫、族群及區域服務等因素逐年調整,向國際先進標準看齊。二、調整董事會組成人數及董監事選任審查同意比例,支持設置員工董事。三、修正全時段普級之規定,改依現行廣電法分級制度相關規定辦理。四、為增加國民收視公共電視服務機會,公視基金會所有頻道應列為有線電視系統之基本頻道,並予定頻。 五、明載公視基金會與中華電視公司的關係,並明訂政府每年應編列附負擔預算捐贈華視。六、公視基金會業務,增列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傳播服務。七、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增列國際傳播服務。八、請評估《公共電視法》有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處理流程中,董事會、監事會之權責關係。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特別指出,公視董事會此次提出修法建議書,是跨黨派董事會所達成的共識,也是集團相關事業體及工會參與討論的結果,未經任何表決程序,希望朝野能夠重視,並儘速完成修法,讓台灣的媒體生態能夠大步向前邁進。

對於公視提出的建言,文化部隨即回應肯定,指相關修法建議已納入文化部在去(111)年陳報行政院版本。其他屬配合《廣播電視法》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等修法建議,文化部將納入行政院後續會議討論。文化部表示,期盼透過此跨黨派高度共識的修法建議,加速修法工作,朝野共同支持《公共電視法》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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