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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法三讀 衛福部:簡化申訴流程 延長申訴期限

  • 時間:2023-07-31 15: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性騷法三讀 衛福部:簡化申訴流程 延長申訴期限
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特別增訂權勢性騷擾罰鍰且加重其刑,並修法簡化申訴流程,延長申訴期限。示意圖。(pixabay圖庫)

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特別增訂權勢性騷擾罰鍰且加重其刑,並修法簡化申訴流程,延長申訴期限。

衛福部指出,此次修法,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將分別設立諮詢會及審議會,且為符合性別主流化政策,並加強申訴調查的可信賴性,特別明訂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代表,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為了強化公共場所的安全性,新法也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及就其管理的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違反者最高可對其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此次修法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明訂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應嚴加保密,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且相關機關在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的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服務。

為了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這次修法特別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而犯權勢性騷擾罪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刪除單科罰金的選項,希望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發生。此外,考量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恐造成身心創傷,為保護被害人權益並嚇阻性騷擾行為,明定權勢性騷擾者可處 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衛福部表示,這次修法為讓防護網更周延,視不同身分、類型的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包含一般性騷擾事件從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3年;另,考量未成年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可能智慮未臻成熟,為周全保護此類被害人,特別增訂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此外,為確保調查順利進行,增訂進行申訴調查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的配合業務,及行為人違反時的罰則。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民眾過去遭受性騷擾時,對於求助管道易陷於混淆,為進一步提升民眾的求助意願,此次修法簡化申訴流程,並視行為人的身分,明訂相對應的申訴受理單位,分別由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受理;在相關配套措施部分,將強化113專線諮詢功能,以協助民眾初步判斷性騷擾事件應適用性平三法中何種法律。

衛福部於將於明年3月8日新法正式施行前,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以營造公私協力及性別暴力零容忍的公眾意識,防止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落實民眾在公共場所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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