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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0月起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

  • 時間:2023-08-30 12:1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台南10月起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
台南市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1次用飲料杯,市府加強宣導,以免業者屆時違規受罰。(台南市政府提供) (圖:中央社)

配合中央限塑政策,台南市政府今天(30日)宣布,台南市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1次用飲料杯,預估每年減少約1億6000萬個塑膠杯使用。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指出,台南市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1次用飲料杯,已行文轄管商業登記「飲料店業」商號、公司共約7000家,且派員至48處夜市及115處公民有市場宣導。

環保局表示,店家應儘速盤點庫存及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或洽詢鄰近回收業者變賣、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環保局預估台南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實施後,每年減少約1億6000萬個塑膠1次用飲料杯使用。

環保局建議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店家可改用紙類或以甘蔗、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的飲料杯,或引入循環杯租借服務,且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習慣,真正減少1次用飲料杯的耗用。

環保局人員說,各縣市陸續推動禁用塑膠飲料杯政策,台南也有不少連鎖飲料店改用紙杯替代,10月1日政策上路若查獲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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