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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救濟案驟增 疾管署調高2款疫苗徵收金補基金

  • 時間:2023-12-29 18: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冠疫苗救濟案驟增 疾管署調高2款疫苗徵收金補基金
衛福部29日修正發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調升COVID-19疫苗及卡介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作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金額的徵收基準。(圖:Unsplash)

由於COVID-19疫情使得相關疫苗受害救濟申請案大增,導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低於法定下限,衛福部今天(29日)修正發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調升COVID-19疫苗及卡介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作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金額的徵收基準,由每一人劑新台幣1.5元,分別調整為COVID-19疫苗每一人劑22元及卡介苗2元,以符合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自發布日施行。

疾管署說明,衛福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並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藥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充作該項基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一人劑疫苗的徵收金額為1.5元,由於2021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COVID-19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該基金總額已低於審議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訂下限1億5千萬元,因此,主管機關依同項規定,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疫苗徵收金額。

疾管署指出,因目前使用中的莫德納及Novavax COVID-19疫苗均為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也是疾管署委託製造,此修正現階段僅涉及疾管署兩基金包括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收支分配,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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