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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年改男子涉打警交保 高院駁回北檢抗告

  • 時間:2017-08-24 05:5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反年改男子涉打警交保 高院駁回北檢抗告
反年改團體於世大運開幕式抗議時,到場參與抗議的顏姓男子(中)涉攻擊員警遭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後,21日晚間9時餘,裁定顏男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圖為顏男交保後接受媒體訪問。
(圖:中央社)
反年改顏姓男子涉嫌在世大運開幕式時打傷員警,遭北檢聲押禁見,但北院裁定10萬元交保及限居。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3日深夜裁定抗告駁回。
警方調查,世大運開幕式19日晚間進行時,反年改抗議民眾突然從敦化北路衝向小巨蛋東側車輛出入口。漢中派出所巡佐劉金銓上前攔阻,遭62歲顏姓男子攻擊掛彩。警方根據蒐證畫面發現顏男涉嫌妨害公務及傷害,報請檢察官聲請拘票獲准後,20日晚間將顏男移送台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顏男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顏男涉犯刑法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反覆實施犯罪及湮滅證據之虞,另有共犯在逃,2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裁定顏男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北檢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這次到台北抗議活動,顏男是否確為首謀,尚乏證據支持,且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均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顏男並無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情形;原審認定顏男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不符羈押要件而駁回檢察官聲請,裁定具保及限制住居,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抗告,此案就此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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