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新規定 禁止強迫女員工穿高跟鞋上班
- 時間:2017-08-26 10: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吳寧康
菲律賓勞工部次長沙伊(Dominador Say)今天(26日)在DZMM廣播電台中宣布,勞工部長貝約(Silvestre Bello III)25日簽署相關命令,將在公諸於各大報紙的15天後生效。
沙伊說:「女性員工今後不必在公司強迫下,穿高跟鞋上班。」
新規定預料可讓菲國數以百萬計的商場售貨員、收銀員、餐廳服務生、女性保全、接待員以及工廠生產線員工受惠。
沙伊表示,高跟鞋的定義是鞋跟高度超過1英寸、跟底呈細尖形的鞋。
菲律賓勞工團體爭取這項權益多年,聲稱長時間穿高跟鞋有害健康,包括造成關節炎及其他筋骨、肌肉傷害。
此外,菲律賓勞工部這項新命令也規定,公司行號必須允許員工每站立2小時,需坐下休息15分鐘,不論性別。
菲律賓勞工聯盟暨貿易聯盟協會(ALU-TUCP)發言人丹胡賽(Alan Tanjusay)在聲明中說:「據我們所知,菲律賓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強迫員工在工作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家。」
丹胡賽說:「我們希望這項規定也能被複製到其他國家,造福更多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