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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產創條例 納天使投資人條款

  • 時間:2017-11-03 17: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產創條例 納天使投資人條款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
(圖:中央社)
為促進新創產業發展,立法院今天(3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納入俗稱的「天使投資人條款」,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成立未2兩年的新創公司,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持有該公司股票至少2年者,可享免稅優惠;同時,為解決缺地問題,修法也對閒置工業土地明定「先罰後賣」原則,閒置工業土地經公告期2年後仍未改善,得處所有權人罰鍰外,可予以強制拍賣。

「產業創新條例」在7年前立法上路,但侷限在傳統製造業思維,為了促進新創產業發展,立法院會3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納入俗稱的「天使投資人條款」,符合個人投資創立2年內的新創企業,單一公司逾新台幣100萬元者,持滿2年,得就投資金額50%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稅得減免,上限300萬元。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這比新加坡的租稅還要優惠、寬鬆。她說:『(原音)我們估計未來3年,因這個法規通過,會有100個天使投資的俱樂部出現,會有大概60億的天使資金投資台灣的青年、新創,再加上國發基金的天使投資有40億,未來會有100億的活水投入台灣新創事業,我們相信台灣青年值得更好的舞台。』
修法也針對有限合夥事業提供「穿透性課稅」租稅優惠,一定期間設立之新創事業公司,出資總額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又投資於新創事業達出資總額30%或3億元者,可享有免扣除營所稅。
同時,為鼓勵創新研究,修法也明定,未來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可取得當年免計入課稅範圍,並待移轉時再據時價課稅,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額度內,可免計入當年度課稅範圍,待移轉時再課稅。
另外,為解決缺地問題,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針對閒置工業用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未能依照期限提出改善計畫或是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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