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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政黨捐助上限 直轄市長3百萬

  • 時間:2017-12-18 15:5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2018年將舉行直轄(縣)市長選舉,立法院今天(18日)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政黨對其推薦的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額度上限,正副總統不得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直轄(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長葉俊榮列席。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每年捐贈額度,如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都有相關限制,但政黨捐給候選人的部分卻無上限,「公平性上開了一個後門」。
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新增,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擬參選人之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政黨對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贈不得超過2500萬元,立法委員不得超過200萬元,直轄市長、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鄉鎮市長不得超過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不得超過10萬元。
初審條文也明定,若違反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葉俊榮會後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對政黨捐贈給各候選人的政治獻金總額,做了一些限制,適用在任何政黨,現在更具體的規定,對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政治獻金的公開化、透明化、合理化有相當多精進。
葉俊榮說,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對政治獻金總是希望以小額捐款為主,而不是受制於少數的大筆捐款,才合乎民主政治、參與、公開透明的大原則。討論過程中都是針對所有政黨,也從這樣的角度取得共識。
趙天麟會後受訪表示,如果明年元月立法院臨時會能夠完成三讀,2018年直轄市、縣市長等九合一選舉即可適用,如果拖到明年3月後,可能會產生新舊法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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