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政院修法 用電大戶須設置再生能源

  • 時間:2018-01-11 15: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修法 用電大戶須設置再生能源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右二)在行政院會記者會上表示,經濟部將盡快制定裝置容量、再生能源憑證額度的標準。(王韋婷 攝)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2025年非核家園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入法,也就是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應達27GW;修法也規定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繳納代金。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在行政院會記者會上表示,經濟部將盡快制定裝置容量、再生能源憑證額度的標準;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用電大戶門檻是契約容量800KW。
修法重點還包括,為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也納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範疇;為了簡政便民,未達2MW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由地方政府辦理申辦程序等,以及刪除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下限,排除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的規定,以引導技術進步和降低發電成本。
龔明鑫也表示,2025年再生能源27GW比例包括為太陽光電20GW、離岸風力發電5.5GW、水力發電2GW,以及生質發電等。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