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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迅速解 勞動事件法擬設勞動法庭

  • 時間:2018-01-22 16: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勞資爭議迅速解 勞動事件法擬設勞動法庭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公布勞動事件法草案,讓勞資爭議迅速解決(劉玉秋攝)
為使勞資爭議迅速解決,保障勞工訴訟權益,司法院草擬的「勞動事件法草案」今天(22日)出爐,未來勞資爭議事件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審理,並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勞工還可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並減輕勞工繳納費用及舉證責任,同時,勞動調解應於3次內終結,我國勞動事件的司法解決機制將邁入新的里程碑。

近年來勞資爭議案件不斷,為保障勞工在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司法院於去年6月間組成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草案制訂委員會,並密集召開會議進行研議後,完成「勞動事件法草案」,司法院於22日舉行記者會公布草案內容。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有鑑於勞工為經濟上的弱勢,勞資爭議必須迅速解決,司法院所草擬的「勞動事件法草案」有七大重點,包括在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並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包括工會、建教生與建教合作單位所生爭議等。而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則參考日本法制,由1名法官與2名勞資專家,共3人組成,並酌採仲裁原則,且勞動調解應於3次內終結,建立迅速的程序。呂太郎說:『(原音)這個調解程序跟一般民事調解有相當大不同,調解事件應該是由法官,跟另外兩位組成調解委員會。這兩位委員具備什麼樣的素養呢?要看勞動事件性質,譬如說這個紛爭是勞工跟老闆之間,調解委員就必須熟悉勞工跟老闆各方面情況的人。』
同時,根據草案規劃,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且可以少繳1/2的裁判費;若聲請假扣押時,法院命提供的擔保金,不可高於勞工請求金額的1/10,若勞工釋明提供擔保金會衝擊生計重大影響時,法院不得命提供擔保。
至於有媒體質疑,「勞動事件法」原預計去年底公告,延遲到「勞基法」再修法三讀後才出爐,是否有配合執政黨運作之嫌?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說,由於草案討論過程熱烈,才延後到1月下旬公告,之後還會舉辦3場北、中、南勞動事件法說明會,彙整勞資雙方意見後,期望在3至4月能送請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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