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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地院裁定東電賠償災民6.1億日圓

  • 時間:2018-03-22 15:45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共同社、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福島地院裁定東電賠償災民6.1億日圓
東京電力公司(TEPCO) (AFP)
日本福島地方法院磐城分院今天(22日)裁定,東京電力公司必須為福島縣雙葉郡213位居民,因福島第一電力公司的核災事件而失去家園,賠償約6.1億日圓(約580萬美元)。這是日本全國約30件同性質的團體訴訟中,法院做出的第七起判決。
日本福島縣雙葉郡除了葛尾村之外的7個町村,以及南相馬市小高區的213位居民,因為2011年福島核災被迫搬遷,無法返回故鄉居住,向法院狀告東京電力公司,要求133億日圓的損害賠償。
不過,磐城分院主審法官島村典男裁定東電賠償6.1億日圓。原本213位居民向法院要求每位災民因失去家園而獲得2,000萬日圓的賠償金,以及伴隨避難而遭受的痛苦,另外每個月再賠償50萬日圓的精神賠償金。
因福島核災而被迫避難的居民人數約為1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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