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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批看新聞才知案件進度 高院澄清

  • 時間:2018-04-17 12:2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小燈泡母批看新聞才知案件進度  高院澄清
台灣高等法院16日開庭審理「小燈泡案」,提訊王姓犯嫌(前左)進行延押訊問;王嫌對於是否要延長羈押沒有意見。
(圖:中央社)
高院審理「小燈泡案」,16日提訊王姓犯嫌進行延押訊問。小燈泡母親16日晚間於臉書發文指出,看到新聞才知道案件進度;高院今天(17日)表示,法院延押庭是程序上處理被告的延長羈押問題,沒有也不能傳喚證人、告訴人或提示證據及辯論,正式的審理庭才會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庭表示意見。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秋宏16日開庭時說,高院委由台大醫院對王嫌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已完成,為配合速審法羈押期限相關規定,近期將密集開庭審理,預計5月辯論終結,希望最晚7月底前進行宣判。至於王嫌是否延押,高院將另行裁定。
小燈泡母親16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即便司法改革談了,但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從偵查庭到二審,都一貫的保持著當事人得透過新聞才知道訴訟進度的狀態等。
高院今天表示,16日的庭不是審理庭,而是延押庭,正式的審理庭都會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庭表示意見,合議庭希望下次庭期,被害人家屬可以到庭陳述意見。
高院也澄清,最近幾次是因為開延押庭,與告訴人無涉,而先前開庭都有傳被害人小燈泡母親等人到庭,但被害人都不來,法院一直請告訴代理人轉答,若希望不要與王姓犯嫌踫面,法官會安排,但被害人消極拒絕,法官希望聽小燈泡母親的意見,但不得其門而入。
3歲女童小燈泡2016年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因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處死刑,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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