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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一審宣判 許立明表遺憾

  • 時間:2018-05-11 14:0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高雄氣爆一審宣判 許立明表遺憾
高雄市代理市長許立明27日上午在高雄市議會出席市政總質詢。
(圖:中央社)
2014年高雄氣爆造成嚴重的死傷,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1日)宣判將12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各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其中包括,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判4年10個月,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高雄代理市長許立明對於這樣的判決表示遺憾。
許立明今天列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後受訪指出,法院很明顯是在3方裡面各打50大板;他說,這是一個牽扯到非常複雜因素的判決,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遺憾。
許立明說,排水箱涵大約是26年前的工程,當時工程施作有其規範,中油在申請輸送油管的時候,用油管名義,最後卻「狸貓換太子」。那一個管子從頭到尾沒有輸送過一滴油,全部都是石化原料。
他說,如果那管子是按照當初所申請的,是輸送危險性比較低的油,而不是這種更具危險性的丙烯原枓。他認為不會發生氣爆。
再者,1995年在台北板橋發生氣爆之後,行政院有要求中油必須徹查所有油管穿越箱涵的狀況,如果當時中油有做這件事情,氣爆也不會發生。
他又表示,氣爆當晚,華運公司發現輸送管線壓力發生劇烈變化,榮化公司竟然要求加壓輸送,沒有檢視或是審視整個石化管線是否有異常的狀況,甚至連最基本的在接收端都沒有接收到丙烯的時候,並沒有立即處置。
許立明表示,如果上述的作為都有確實做到並處理,氣爆可能就不會發生,或者程度也不會這麼大。
他說,26年來其實有幾個狀況都足以阻斷26年前工程施作上面跟氣爆的因果關係;很期待法院能夠針對整個市政和因果關係的牽連做一個完整而且公允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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