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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農藥標準 農委會:為防止濫用 非放寬

  • 時間:2018-05-21 16: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新增開放9種農藥於29種作物的安全殘留容許量,引發外界質疑,食藥署也強調此舉主要是因應農方的需求,農委會今天(21日)下午也舉行記者會說明。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這是「訂定」農藥的殘留標準,並不是「放寬」,而且有標準,農民才不會濫用,消費者購買農產品才會更安全。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新增「賽安勃」及「賽派芬」2種新農藥可用於茶樹上,主要考量農民使用農藥對抗茶樹葉的蟎,藉由藥劑輪用,可以解決抗藥性問題。至於訂定「賽派芬」殘留容許量標準(MRL)達到20 ppm,比日本的40 ppm已經低很多;而「賽安勃」的殘留標準,也比美、日訂的標準還要低。
陳吉仲也表示,百香果訂定農藥殘留標準,主要是因為台灣種植面積小,業者考量商業利益,都不願意來申請登記,但百香果仍是有病蟲害問題,反而導致農民易濫用農藥,所以農委會才會透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科學評估後,將原先登記使用於同類作物的農藥,開放給百香果使用,因此才會從原來「未訂定」的狀態,改為「訂定」,絕對不是所謂「放寬」。陳吉仲說:『(原音)如果百香果農民都不用藥,會有百香果的生產嗎?因為衍生用藥,有相關的要求和規定,所以消費者消費的百香果才會更安全,這是衍生用藥的目的。但不能說我們用了一個衍生用藥,就說我們把標準放寬。』
陳吉仲也強調,農委會訂出10年農藥量減半的政策目標沒有改變,但舊有致癌率高、較不安全的農藥,也要有退場機制,如此新的且較具安全的農藥也才能上場。防檢局局長馮海東也表示,這5年來,農委會已經禁用20幾種農藥,並限制了40多種,高致癌風險的農藥,都會慢慢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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