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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太郎:陪審制不適合我國

  • 時間:2018-05-23 11: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呂太郎:陪審制不適合我國
大法官會議4日做出第763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記者會中說明,大法官會議認為土地法第219條未規定政府應定期通知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狀況,不符正當行政程序而違憲,應於2年內檢討修正。
(圖:中央社)
司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對於草案並未採行陪審制,而是國民法官的參審制,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23日)表示,陪審團可不依法律判決,也不需要公開裁判理由,且陪審團判決無罪後不得上訴,這都考驗人民的接受度,因此,司法院以務實、可行、前瞻的觀點,參考陪審制的優點與精神,提出國民法官制度,以落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3日排案審查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出的「陪審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出的「刑事陪審法草案」等。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有關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共識,司法院自去年起便邀集學者專家討論,歷經18次會議後,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之後還舉行多場說明會與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草案擷取陪審團制度的優點與精神,也就是國民法官有6名、佔絕對多數,且以海選方式產生。
對於司法院版草案並未採行陪審團制度,呂太郎表示,採行陪審制的國家已紛紛修正為參審制,因為陪審員容易因外界資訊影響,做出偏離無罪推定、證據裁判原則的結論,加上陪審團可以「不依法律(jury nullification)」機制,也不須對外公開裁判理由,陪審團判決無罪後不能上訴,這都考驗國人的接受度,而司法院是以務實、可行又有前瞻性的觀點提出新的審判制度。他說:『(原音)第一,在陪審團制度國家裡面,陪審團因為都是人民組成,他不需要對他的裁判對外公開理由,沒有理由,這個我們國人能不能接受,這是一個問題。第二,陪審團判決無罪以後是不能上訴的,在我國來講,人民對判決書的理由是非常強烈的要求。』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司法院指陪審制會背離無罪推定原則,這是法律創建,沒有任何實證研究資料敢提出這麼離譜的主張,他要求相關法案併案審查,也呼籲司法院這次是「玩真的」,不要像過去一樣「打假球」,原地踏步、一事無成。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表示,對於司法院提出的草案,法務部只對第83條關於「有罪評決數」有意見。蔡碧仲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罪認定需要過半數法官認定,而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都是重大刑事案件,但草案卻將有罪認定門檻拉高,有罪判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法官認定,導致犯輕罪需要過半法官就能定罪,犯重罪卻須達三分之二法官才能定罪,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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