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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三讀 政黨捐助其參選人有上限

  • 時間:2018-05-29 18:5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政治獻金法三讀 政黨捐助其參選人有上限
立法院29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讓員工獎酬股票在新台幣500萬元限額內,在轉讓時可選擇以取得價或轉讓時的市價,取價低者課稅,強化留才誘因。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通過。
(圖:中央社)
因應年底縣市長選舉將登場,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政治獻金法」,對政黨捐贈其推薦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做出限制,捐給其推薦的直轄縣市長的政治獻金不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對正、副總統參選人的政治獻金上限則為2,500萬元。

現行「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每年捐贈額度,如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都有相關限制,但政黨捐給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卻無上限,恐造成大小黨因財力不均,不利公平競爭。
為此,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政治獻金法」,新增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的金錢捐贈限制,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不得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立委不得超過200萬元、直轄市長、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
同時,修法也明定政黨對其推薦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擬參選人的捐贈限制為不得超過50萬元,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超過30萬元。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說:『(原音)將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包括新北市的烏來區、桃園市的復興區、台中市的和平區、高雄市的那瑪夏、茂林跟桃源區,他們要選原住民的區長、區民代表跟里長,因為政治獻金法的修正,他們就可以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同時,三讀條文也明定,政黨若違反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另外,修法也針對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明定受理機關應在受理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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