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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亞美尼亞詐騙被遣送中國 29台人遭判刑

  • 時間:2018-06-14 15:2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赴亞美尼亞詐騙被遣送中國 29台人遭判刑
涉及亞美尼亞跨境詐騙案的78名台灣民眾日前遭強行押往廣州。廣東警方8日宣布偵破這起案件,並示範嫌犯在詐騙過程中用對講機模擬警方辦公場所環境聲。(中新社提供)
(圖:中央社)
中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13日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該兩案主嫌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其餘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併處罰金。
這29名被告都是2016年9月,從亞美尼亞被遣返中國大陸的台灣人。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14日)上午通報,花都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行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中國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約新台幣78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中國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路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各被告人如實供述參與詐騙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賠贓款共計11萬餘元。
根據通報,花都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通報並沒有說明,這29名台灣被告人是否當庭表示異議要上訴。
2016年9月2日,中國公安局以包機從亞美尼亞押解129名在當地涉電信詐騙的嫌犯至中國大陸廣州,其中78名為台灣人。13日被花都法院判刑的29名台灣人,是其中的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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