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納財團法人法?法務部、內政部意見相左
- 時間:2018-06-26 17: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法院朝野黨團26日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進行協商,但此法中的最大爭點就是宗教法人是否應納入管理,雖然法務部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都認為應該納入管理,但國民黨多數立委反對,認為應該排除,就連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在協商中持反對態度,要求此條文若訴諸表決時,應開放投票。
不僅朝野對於宗教法人是否納入「財團法人法」的歧見甚深,法務部與內政部的態度也不一致。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協商中提出折衷版本,訂出宗教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的5年日出條款,但宗教財團法人的範圍,由內政部認定之,並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儘速制定規範宗教財團法人之法律。陳明堂說:『(原音)宗教財團法人現實上應該要法制化、讓它過,我們建議本法施行後5年內,所有宗教團體的財團法人不適用本法,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不過內政部長葉俊榮則明確表態反對,認為宗教法人應排除適用,也不適合訂日出條款。葉俊榮說:『(原音)有關宗教團體的議題確實是比較特殊,要比較謹慎的考量,幾年後要怎樣,不是很適當。』
除了宗教法人納管問題外,針對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是否要視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理、以及政府以回捐方式收回原捐贈的財團法人等,朝野也爭論許久。最後,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27日早上將針對朝野未達共識的8條爭議條文進行最後朝野協商,隨後進入院會處理,「財團法人法」預定27日就能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