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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危老重建 營建署放寬門檻

  • 時間:2018-07-19 17: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加速推動危老重建 營建署放寬門檻
台北市大同區斯文里三期整宅案,18日進行建築物拆除工程暨新廈命名典禮,拆除機具大鋼牙展開拆除作業。
(圖:中央社)
為加速推動危老建築物重建,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9日)通過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放寬評估基準,讓危老建物更容易取得重建資格。至於之前已完成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的案件也可適用新規定,預計將有更多危老屋能展開重建。

政府推動危老建築物重建,民眾如果對自家房屋安全有疑慮,可以找專業機構辦理建物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經初評後,有些須進一步辦理詳細評估,以確認改善是否不具效益,符合標準才可進行重建,申請政府補助。
根據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如果初評的危險度總分在60分以上,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進行重建;若分數落在30分至60分之間,則需進一步辦理詳評,以確定是否有重建的必要。不過,實際施行以來,大多分數在45分以上的老屋都有補強、重建的必要,為加速推動危老重建,經與專業技師討論後,營建署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達45分以上即可進行重建。
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朱慶倫指出,過去危險度總分達60分以上的老屋進行重建時,可獲得容積獎勵8%,隨著評估基準放寬後,只要達45分就可取得8%的容積獎勵;至於介於30分至45分需重建的老屋,容積獎勵仍為6%。朱慶倫說:『(原音)需要結構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才可以有(容積獎勵)8%,那這次修法以後,我們把分數裡面是屬於45分以上,它就可以達到申請容積獎勵8%的條件,所以能夠加速大家危老的重建。』
營建署表示,評估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初步評估並取得評估結果的案件,其評估結果如果符合這次修法的評估基準,可以在該辦法修正施行後,適用新的評估等級及基準,案件不須重新進行評估,以加速推動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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