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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伊斯蘭律法 賣淫在大馬要被鞭刑

  • 時間:2018-09-27 17:57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1名馬來西亞婦女因為從事賣淫行為,違反伊斯蘭律法,今天(27日)遭到法院判處鞭刑與坐牢6個月。
這名30歲、育有1名小孩的單親媽媽,本月在大馬東部保守的丁加奴州(Terengganu)一間酒店內,提供男客人性服務時,被宗教執法局人員查獲。
多種族的馬來西亞擁有兩套法律系統,穆斯林在某些領域必須遵從伊斯蘭律法。
批評人士指伊斯蘭教傳統標榜的寬容,如今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數的馬來西亞,因為保守派取得優勢而不斷遭受侵蝕。
大馬伊斯蘭法庭法官羅斯迪(Rosdi Harun)在法庭上表示,他對於這名賣淫婦女毫無悔意,感到「非常失望」,因此他判處這名女子6下鞭刑及6個月徒刑。
哈倫告訴這名婦女說:「對妳的懲罰是要讓妳有時間好好反省自己的過錯,並好好悔改。」
大馬伊斯蘭法庭並未公布這名婦女的姓名和身份,她有14天的時間可以上訴。若是判刑確定,這名婦女將在她服刑的監獄內,接受鞭刑處罰。
大馬非政府團體「伊斯蘭姐妹組織」(Sisters in Islam)執行長艾莎(Rozana Isa)批評這項判決,指「在這些懲罰中,見不到絲毫惻隱之心」。她並表示:「這真的是我們希望國家未來要走的道路嗎?」
在此之前,丁加奴州本月3日有2名女同性戀者因為違反嚴格的伊斯蘭律法,遭判「意圖進行同性性交」的罪名而被施以鞭刑。
這起案件引發眾多批評,大馬首相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後來也加入譴責的行列。馬哈地指鞭刑「無法反映伊斯蘭教的正義和寬容」。
但是馬哈地21日說,大馬無法接受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或是男女同志、雙性戀及跨性別者(LGBT)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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