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內政部修法留才 僑外生畢業後留台期延為1年

  • 時間:2018-11-01 17: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修法留才 僑外生畢業後留台期延為1年
未來來台投資、工作的外國人及來台就學的僑外生,在工作結束或畢業後,可以申請延長居留,由現行6個月延長為1年,(Foter)

為配合政府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日)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第22條之1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未來來台投資、工作的外國人及來台就學的僑外生,在工作結束或畢業後,可以申請延長居留,由現行6個月延長為1年,以利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提升我國競爭力。

內政部表示,來台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語言及生活具一定程度了解,應予優先留用並延攬在台工作,因此,行政院已將「放寬在台僑外生畢業生之離境規定,由現行6個月延長為1年」案納入「攬才七大策略」。修法通過後,僑外生畢業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如延期屆滿前,尚有尋職事實或正在辦理工作許可等必要者,可以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以利其貢獻所學。

另外,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及留台服務,內政部同時放寬來台投資或工作的外國專業人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可以申請延長居留次數為2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

內政部指出,相關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希望藉由這次放寬規定,可以留住熟悉台灣的優秀外國專業人士及僑外畢業生,以解決我國缺人才的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