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14日)凌晨零時開始,旅客違規從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從過去最高開罰新台幣1萬5千元,提高至最高罰100萬。沒想到新法上路不到12個小時,關務署台北關就在11時許,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從中國大陸返台的本國籍旅客,以託運及手提行李方式分別攜帶中國製的畜禽火腿腸入境,由於沒有口頭或書面申報,已經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考量3位都是初犯,因此分別裁處2例新台幣5萬元,以及另一例3萬元的罰鍰。
根據新法規定,旅客只要從像是中國大陸等有非洲豬瘟的國家,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初犯者罰5萬元,第二次犯提高至50萬,累犯至第三次,就會被開罰至最高百萬元。另外,從口蹄疫或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防檢局考量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對國內產業的影響較非洲豬瘟稍低,罰款額度依次為3萬、30萬、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