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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帶肉入境加重罰鍰首日罰8件 共28萬元

  • 時間:2018-12-14 19: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私帶肉入境加重罰鍰首日罰8件 共28萬元
旅客違規帶回肉品罰鍰加重,14日上路首日,防檢局統計至下午4時止,共8件、裁罰新台幣28萬元。(防檢局提供)

旅客違規帶回肉品罰鍰加重,今天(14日)上路首日,防檢局統計至下午4時止,共8件、裁罰新台幣28萬元,其中從中國帶回的有3件,各罰5萬元;另外裁罰3萬元4件、1萬元1件。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一」修正案經總統於12月12日公布後,14日(14日)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統計,截至14日下午4時止,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計8件,其中3件各被開罰5萬元,違規攜帶入境的產品都是中國大陸火腿腸及臘腸。因為中國大陸目前是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一次罰5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100萬元。

而裁罰3萬元則有四件,違規攜帶入境的產品為中國大陸雞肉二件、越南豬肉二件。因為中國大陸是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第一次違規帶入禽肉產品罰3萬元、第二次罰30萬元、第三次100萬元。而越南是口蹄疫區,違規帶入家禽及家畜產品,第一次罰3萬元、第二次罰30萬元、第三次罰100萬元。

防檢局說,14日經檢疫犬在桃園機場會同海關共同查驗截獲者,計有3件被裁罰3萬元。

還有1件裁罰1萬元,違規帶入境的產品是來自日本的犬貓食品。防檢局說,因為日本不是非洲豬瘟、口蹄疫、禽流感疫區,所以依據從「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帶檢疫物入境裁罰,第一次罰1萬元、第二次10萬元、第三次30萬元;但是若是帶罐頭,因為製程會殺菌,就不會被開罰。

此外,防檢局補充,國內其他國際機場、港口及小三通,14日尚無查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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