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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風電開發商拚5.8元費率 能源局今再發函、致電彰縣

  • 時間:2019-01-02 13:0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四風電開發商拚5.8元費率 能源局今再發函、致電彰縣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謝佳興 攝)

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為了可以適用去年躉購費率每度新台幣5.8元,積極向彰化縣政府說明,盼能獲得開發案的複審同意函,不過彰化縣府強調業者的說明過於簡略,因此沒有放行。經濟部能源局今天(2日)指出,本日是最後一天截止日,中午已將業者們的最新回覆送交彰化縣,也將致電向縣府說明。

根據今年躉購費率預告草案,離岸風電費率大降至每度新台幣5.1元,為此,沃旭、中能、海龍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等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積極爭取彰化縣政府核發複審同意函,希望趕在2日下班前,獲得經濟部能源局電業籌設許可,進而與台電簽購售電合約,以適用去年躉購費率每度新台幣5.8元。不過,彰化縣府上月28日強調,籌備創設審查並非縣政職權,且業者在漁民漁會溝通、產業合作提升在地就業等方面,說明過於簡略,因此未核發複審同意函。

能源局長林全能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照電業法規定,籌設或擴建審查須由地方主管機關、事業所屬機關,針對業者所呈送的計畫書回覆意見。而就彰化縣府所提意見,四家開發商已做好回覆,能源局也在中午時分將資料整理好,發函遞交彰化縣府,他也會親自致電彰化縣經綠處代理處長劉玉平作說明。林全能說:『(原音)處長我會先跟他這個說明說,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詳細看過他的內容,看過他們也有具體的回應你們彰化縣所關心的部分,那我會請他們說好好的就這個部分來做適當的處理,這是電話上我一定會在後續上做這樣的處理。』

林全能強調,並不會要求彰化縣府一定要在本日發出同意函,若未能核發同意函,後續能源局也會依照過去經驗,扮演業者與地方之間的溝通橋樑,盼能促成風場開發案順利實踐。

由於2015年時,彰化縣府就曾針對福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核發同意函,此次四家開發商的申請案,彰化縣府卻說籌備創設審查並非縣政職權,也讓外界聯想,可能和彰化縣政黨輪替有關。林全能僅表示,縣府團隊成員調動應該不大,且電業法新法上路,相關規則也與修法前差不多,承辦人應該清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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