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今天(22日)做出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情輕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會依照大法官第775號解釋意旨著手修法,交由刑法主責的檢察司同仁辦理。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今天做出第775號解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有期刑徒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1/2」,大法官認定沒有違憲,但累犯犯罪情輕者(適用刑法第59條)原可減輕其刑,卻仍加重最低本刑的個案,明顯過苛侵害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
陳明堂受訪指出,修法期間為2年,已將剛剛公布的大法官第775號解釋相關資料,交由主責的檢察司同仁,同仁將著手就刑法47條第1項規定內容進行研究修法;至於刑法48條更定其刑部分,因今起失效,檢察官若發現判刑定讞的累犯,將不會向法院提出聲請進行「追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