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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為同性婚姻做喜帖挨告 美法院判藝術家勝訴

  • 時間:2019-09-17 15:52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林柏宏
拒為同性婚姻做喜帖挨告 美法院判藝術家勝訴
美國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16日裁定,該州2名女藝術家在拒絕為同性婚姻製作喜帖上,有其合法權益。(圖取自推特)

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最高法院16日裁定,該州2名女藝術家在拒絕為同性婚姻製作喜帖上,有其合法權益。這2名女藝術家因本身的基督教信仰,拒絕為同性婚姻製作喜帖。

法新社報導,該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法院的判決。原判認為,這2名女藝術家觸犯了「人際關係條例」(human relations ordinance,暫譯)。這項條例是美國西南城市鳳凰城(Phoenix),為保障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酷兒)權益的相關條例。

根據兩位女藝術家的律師表示,若依照原判,兩位藝術家每一次拒絕為同性婚姻製作喜帖時,都可能面臨6個月有期徒刑、與2,500美元(約新台幣7萬8,000元)的罰款。

報導指出,這兩名女藝術家杜卡(Joanna Duka)與柯斯基(Breanna Koski)是一家小型藝術字公司的負責人,這家公司專門製作手繪請帖。兩人在2016年就鳳凰城的這項條例展開了法律訴訟。

她們從未被任何LGBTQ新人僱用過。她們主張,她們的基督信仰讓她們無法推廣同性婚姻,包含製作喜帖。

她們並主張,鳳凰城的法規觸犯了她們的言論與宗教自由。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杜卡與柯斯基對同性婚姻的信仰看似過時、甚至侵犯了某些人」、「但言論與宗教自由保障的,不只是開明、先進以及進步的人。它保障所有人」。

儘管法官並未將此判決應用擴及所有商業活動,但同性戀人權社運人士警告,此判決將導致進一步的司法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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