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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再籲廢通姦罪 盼大法官寫下台灣平等里程碑

  • 時間:2020-03-26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民團再籲廢通姦罪 盼大法官寫下台灣平等里程碑
民間團體籲大法官會議應決議廢除刑法通姦罪。(蕭照平攝)

由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在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是否廢除通姦罪進行言詞辯論。為此,包含婦女新知等多個民間團體今天(26日)前往司法院提出法律意見書,希望大法官能順應民情、思考實務上不合理之處並做出廢除決議,為台灣性別平等寫下新的里程碑。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在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要針對是否廢除刑法通姦罪進行言詞辯論,這一場會議被多個民間團體認為是台灣邁向性別平等以及婚姻民主協商的重要指標。因此,包含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團體,在26日分別就不同論點向大法官提出共10份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希望大法官決議廢除早該視為違憲的通姦罪。

參與聲援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謝孟釗認為,婚姻是自願的兩人關係,不需要透過公權力介入來保障定義不清的「圓滿」概念或用來修補破裂關係,她也說,如果婚姻只剩下用刑法來約束忠誠,那這樣的婚姻還有保障的必要性嗎?她說:『(原音)婚姻可貴是雙方自主、自願進入這段關係,把時間花在另一個人身上,全心全意去關注,這種關注是不可能用刑法來強迫的,通姦罪的法義不明,實際上也不可能達到婚姻目的甚至是有害的,應該是違憲的。』

婦女新知董事長莊喬汝。(蕭照平攝)

婦女新知董事長莊喬汝則認為,儘管刑法上有通姦罪,但所謂的「通姦」問題從未消失,甚至帶來更多家庭的負面效果,且試想一旦親密證據在法庭公開展示,原本可以好好處理問題的情份也會連帶壓垮。她說:『(原音)通姦罪的存在,一來無法預防通姦行為,二來,會造成更多家庭處理通姦罪時,那個撕裂會更嚴重。』

有鑑於女性在通姦罪實務上,往往受到不平等對待,因此,婦女新知在26年前就開始推動廢除法條這段路,而這期間,台灣民情已經有很大轉變,但這一條從1930年以來的法律卻依舊不動如山。

莊喬汝指出,如果社會擔心婚姻破裂後的權益問題,其實已經有民法、家事事件法等可以公平處理,況且亞洲如南韓、日本都已經宣告廢止,全球僅剩少數國情較保守的國家還有之外,台灣可以說是少見的保守案例,因此,他們認為這一次大法官會議相當重要,一旦決議廢除將會是台灣邁向平等的重要里程碑。

民間團體籲廢除刑法通姦罪。(蕭照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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