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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海關6度要求轉運硝酸銨 已讀不回釀悲劇

  • 時間:2020-08-05 20: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黎巴嫩海關6度要求轉運硝酸銨 已讀不回釀悲劇
黎巴嫩貝魯特港區大爆炸造成慘重死傷。 (路透社/達志影像)

黎巴嫩貝魯特港區大爆炸造成慘重死傷。半島電視台報導指出,黎巴嫩海關曾至少6度發函請求司法部門裁定,將存放港區的危險硝酸銨轉運卻無回覆,終於釀成悲劇。

貝魯特港區1處存放2,750噸硝酸銨的倉庫4日發生大爆炸,死傷慘重,已知造成逾4,000人受傷、逾百人喪生。

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報導,被黎巴嫩當局認為是這起災難性大爆炸元凶的硝酸銨是一種沒有氣味的結晶體,通常用於生產肥料,數十年來已經引發無數起工業爆炸事件。

在貝魯特這起大爆炸發生後,大部分黎巴嫩民眾才知道港區倉庫裡放了2,750噸硝酸銨。但是,分析公共紀錄和在線上公開的文件則顯示,黎巴嫩的資深官員其實知悉這批硝酸銨已存放貝魯特港第12號倉庫內超過6年。

那麼為何會發生這起大爆炸?

半島電視台報導,船籍俄羅斯、掛摩爾多瓦旗的貨船Rhosus號於2013年9月將這批硝酸銨運抵黎巴嫩。據國際船舶動態定位網站FleetMon.com,Rhosus號原定從莫三比克駛往喬治亞,因在海上出現技術問題而被迫停靠貝魯特。由於黎巴嫩官員不讓貨船繼續航行,船東和船員最後遺棄貨船。船上的硝酸銨於是被卸貨,存放在貝魯特港12號倉庫內。

據網路上公布的文件,數月後,時任黎巴嫩海關總署長默希(Shafik Merhi)於2014年6月27日致函給身分不詳的「緊急事件法官」(Urgent Matters judge)尋求解決Rhosus號的問題。

接下來3年內,海關官員又至少5度發函尋求指示,日期分別於2014年12月5日、2015年5月6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27日,並且提出3個方向,包括將這批硝酸銨出口、交給黎巴嫩軍方或售予民營黎巴嫩炸藥公司(Lebanese Explosives Company)。

其中於2016年的函文內容載明先前對法官所提請求「未獲回覆」。內容還說:「鑒於將這批貨存放倉庫內,在不適合的天候條件下具高度危險性,我們再次提出由船務代理公司立即將這批貨物再出口,以維持港口和港區工作人員安全的請求。或者,請研究同意售予黎巴嫩炸藥公司。」

不過,相關發函仍未獲回覆。

到了2017年,海關總署長達埃爾(Badri Daher)再度發函司法部門,敦促基於「在當地存放這批貨,以及對於現場工作人員的危險性」,請法官作出裁定。

不過在那次發函將近3年後,危險貨物仍然存放港區倉庫內,終於釀成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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