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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無期限 蔡碧仲:可避免濫用精神障礙抗辯

  • 時間:2020-11-05 11: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強制治療無期限 蔡碧仲:可避免濫用精神障礙抗辯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資料照片/劉玉秋 攝)

近年多起精神障礙者犯罪獲無罪判決或輕判,引發社會質疑,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大法官也將就「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是否違憲做出解釋。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5日)表示,要能證明他們不會再傷人,才有出去的必要。他並指出,在美國,被告及辯護人不會隨便用思覺失調或精神障礙抗辯,就是怕關在精神病院的時間可能會比關在監獄的時間長。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5日審查刑法第19條及第87條有關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判決及監護期限,多名立委提案,將隨機殺人或是服用毒品、酗酒等排除在不罰或減輕其刑之外,並有條件取消監護處分的5年期限。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則受理釋憲聲請,並在日前召開憲法法庭,針對現行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機制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庭中說明法務部的立場,表示性侵犯造成的危險不能抽象討論,要關到確定不會傷害別人才放出來。

蔡碧仲5日上午出席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追問何謂關到不會傷害別人?蔡碧仲表示,對於一些性侵犯,許多專家學者認為可能不會好,也不確定他會不會好,若是如此,憑什麼放他出去?所以法務部目前提出的規劃是第一次執行5年,之後每次可延長3年,但沒有次數限制,要有人能證明他出去後不會再傷人,才認為他有出去的必要,不能讓思覺失調成為司法的破口。蔡碧仲:『(原音)在美國,理性的被告跟辯護人不會隨便用思覺失調或有什麼精神障礙來抗辯,因為很可能他關在精神病院的時間會比關在監獄要長。所以91條之1這個就是刑後的強制治療,就是對於一些事實上我們多方的矯正跟醫療,實在沒有辦法復歸社會,我們才向法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

蔡碧仲指出,刑後強制治療程序嚴謹,開啟及結束都要經過法院,目前在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者有56人,時間多半在4年以內,沒有所謂關到死的問題,全世界也沒有一個關到死的案例;而被害人的家屬,像是日前遇害的馬來西亞籍大學生的母親,心靈可能會因此禁錮一輩子。

至於司法精神醫院,蔡碧仲表示,法務部和衛福部已有權責分工,也充分合作,正在進行各項籌設工作及相關配套。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也表示樂見司法精神醫院的籌設。至於強制治療是否要訂定期限,司法院要靜待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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