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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罷黜緬甸國會議員 擬在ICC提告軍方犯下人道罪

  • 時間:2021-03-19 11:16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遭罷黜緬甸國會議員 擬在ICC提告軍方犯下人道罪
緬甸駐聯合國大使覺莫敦(Kyaw Moe Tun)。 (RT/達志影像)

緬甸駐聯合國大使覺莫敦(Kyaw Moe Tun)18日表示,由遭罷黜的國會議員組成的「緬甸聯邦議會代表委員會」(Committee for Representing Pyidaungsu Hluttaw, CRPH),正研究是否能向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提告,調查緬甸軍方所犯下的人道罪行。

「緬甸聯邦議會代表委員會」致力於重建民選政府,取代軍方。覺莫敦說,委員會正在研究如何追究在軍事政變後行使暴力手段者的責任。

覺莫敦在哥倫比亞大學的人權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Human Rights)發表演說指出:「ICC是其中之一…我們並非ICC的會員國,但我們必須…尋求把此案帶到ICC的方法。」

緬甸軍方以去年11月大選存在嚴重舞弊為由,在2月1日發動政變,推翻由翁山蘇姬領導的民選政府,並逮捕翁山蘇姬以及在大選中獲勝的「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的重要成員。

緬甸安全部隊以越來越暴力的手段鎮壓幾乎每天都上演的反政變示威,至今有數千人被捕。根據民權團體「緬甸援助政治犯協會」(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AAPP)表示,大約有127人喪生。

聯合國緬甸人權問題特別調查員安德魯斯(Thomas Andrews)上星期告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緬甸軍方進行殺戮、刑求以及壓迫,可能構成違反人道罪。

但緬甸軍事執政團辯稱,安全部隊只有必要的時候才使用武力。

覺莫敦表示,緬甸並非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但CRPH正尋求引用「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的12.3條款。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羅馬規約而成立的。

根據該條款,緬甸可以向法院申請註冊,接受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這個舉動可能引發爭論,即國際承認的緬甸政府是哪一個。

覺莫敦上個月在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說,公開與緬甸軍政府決裂;而聯合國緬甸事務特使柏其納(Christine Schraner Burgener)也表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應承認或讓緬甸軍政府合法化。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也可以向國際刑事法院提出緬甸案,但預料擁有否決權的俄羅斯和中國不會讓此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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